涉案金额高达三千余万元 6人团伙直播间带假货“翻车”了

今日镇江讯  直播间里远低于正品正价的“羊毛”,一定要擦亮眼睛悠着点儿“薅”——日前,镇江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6名被告人通过实体店、微商等方式组建“供应链”,打着特价的幌子“直播带货”假冒“迪奥”“香奈儿”“LV”等品牌的口红、香水、包、服装等。经开区法院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2021年3月,赵某报案称在被告人谭某的直播间买到了一条假冒“香奈儿”裤子。经鉴定,这条“香奈儿”裤子是未经授权使用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产品。同年,公安机关在杭州、深圳等地抓获6名被告人,查获大量假冒“迪奥”“香奈儿”“LV”等品牌的口红、香水、包、服装等商品。

经开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敖某、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通过实体店、微商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至扬中市等地。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敖某、陈某还分别组建供应链,通过被告人李某的妻子谭某及其所在公司的其他主播,打着特价的幌子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直播带货”。据统计,6名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三千余万元。

部分涉案假冒商品

该案中6名被告人贪图不义之财,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既破坏了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又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严重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经开区法院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同时处以六万元至三百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有一人被适用缓刑。

“直播带货”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电商营销模式。在这股潮流的带动下,商家提供商品,平台方给流量,主播出镜,通过积累观众的信任、兴趣等将流量“变现”,给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也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法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和网络主播应当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贪慕所谓的“大牌”,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通讯员 吴菲菲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毛蕴劼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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