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路上的一张闪亮名片 江成律师保护知识产权显担当

今日镇江讯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屡屡发生,案件频发,情况也较为复杂,给企业及个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困扰。与此同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也明显增多,这反映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企业而言,也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提高产品市场附加值,增强企业经济实力。

5月17日,记者从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所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同时具有法律服务执业资质和专利代理执业资质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勇毅前行,彰显行业担当,涌现出一批行业精英,律所年轻的"双证"律师丁亮就是其中的代表。江成律师深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用自己的专业,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代理侵权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泄露商业秘密于法不容

前不久,我市发生一起涉及商业秘密的侵权纠纷。本市某高端产品销售公司负责人施某表示,由于受到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影响,公司客户就是企业最大的商业秘密,也是公司的核心资产。

两年前,公司招聘了一名大学毕业生周某,周某入职时的岗位是销售工程师兼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师,公司也和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但前不久,周某突然辞职,很快就有老客户反映,周某竟然入职于施某单位的竞争对手公司,并担任高管,周某竟然利用在原公司了解的客户资源,频繁开始接触并推销,希望老客户购买新公司的同类型产品。施某认为,周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老客户是否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哪些?双方是否有过约定?究竟是从竞业限制还是商业秘密的角度进行维权?损失如何确定?一系列问题摆在了丁亮律师的面前。通过对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进行了分析研判,这是一起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相结合的案件。由于该公司并未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周某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仍有约定,从违约行为角度能更好地维护施某公司的合法利益。最终,司法机关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令周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律师保全证据及时止损

今年3月,本市某鞋服有限公司向江成律所反映,该公司持有 "一种稳定防回缩的鞋带扣"实用新型专利。近期,该公司员工发现,在网上平台发现有相关公司销售的鞋产品的鞋带扣与该公司持有专利的鞋带扣相似,且已严重影响公司销售业绩。公司负责人找到丁亮律师,希望尽快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并追究侵权公司的侵权责任。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该案的焦点集中在专利权是否稳定?案涉产品是否侵权?何种途径能快速达到该公司想要的效果?丁亮感到问题比较棘手,他首先迅速对案涉侵权行为的证据申请了保全,在确定了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并将保护范围与案涉产品进行侵权初步比对后,重点对案涉专利权的稳定性进行了细致的审查。

最终确认相关商家的产品侵权,但其所代理公司案涉专利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欠缺。针对这一瑕疵,丁亮律师决定采取非诉方式处理此案。侵权方在接到丁亮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后,主动与代理律师联系并达成和解,圆满解决了纠纷。

线上线下出击成功维权

咏声动漫是一家以原创3D动漫为核心,综合影视、舞台艺术、主题乐园、衍生产品等多种动漫文化服务形式为一体的动漫企业。凭借创作制作能力,至今已成功打造出"百变校巴""猪猪侠""逗逗迪迪""疯狂小糖"等多个具有影响力的动漫IP品牌。 其中,"猪猪侠"是第一部上画央视的3d动画片,"逗逗迪迪"是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获得亚洲电视大奖金奖的动画片。

近日,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猪猪侠"等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调查发现,网络平台存在大量销售的玩具使用的包装、玩具形象与该公司享有权利的"猪猪侠"等美术作品形象高度一致,普通消费者极易造成混淆及误认。该行为侵犯了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江成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涉侵权行为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对"猪猪侠"等美术作品与案涉产品进行侵权初步比对,并到实体店购买案涉产品。经过比对分析和研判,认定案涉产品侵权。丁亮律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向网络平台投诉进行维权,一方面诉诸法律。最终侵权方与被侵权当事人咏声动漫达成和解,侵权方断开并清除侵权链接,不再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打了一场漂亮的知识产权保卫战。

江成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企业,平时需要与专业律师多沟通,知晓哪些行为是侵权行为,以便于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收集。当企业发现侵权行为后,需第一时间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待分析确认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成果。(文图 姚宏敏   沈湘伟)

编辑:黄昕彤

审核:沈菲

(作者: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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