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斗气”险坠桥,开“斗气车”该担何责?

近日,

上海内环高架两车“斗气”

引发热议。

相关视频显示,

黄色工程车与蓝色SUV

因借道让行,

引发了后续的“斗气”行为。

最终,

两辆车都顶上了高架护栏,

黄色工程车小半个车身已经探出高架。

事故发生后,

交警总队经初步调查,

确认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

存在互相“斗气”行为。

目前,

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

因开“斗气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如此开“斗气车”,该担何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的专业解读!

如此开“斗气车”,该担何责?

根据视频内容显示,是黄车首先故意对蓝车进行挤压,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而后,在黄车加速离去后,蓝车紧随其后,快速跟进上来,并对其采取同样的挤压行为,导致两辆车几乎冲出高架桥。

可以肯定的是,两车驾驶员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在视频中双方车辆有三次互动,第一次蓝车前方车道合并,正常并线,黄车抢道未果,向左侧进行了避让。随后黄车却在其后故意挤压蓝车,将其一侧挤上护栏,而蓝车随后立即加速碰撞黄车,险些将其撞到桥下。

双方车辆行驶在高架上,其行为对周边车辆特别是桥下不特定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常生活中,如何判定“斗气车”行为的法律后果?

日常生活中,常有开“斗气车”的行为发生,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开“斗气车”除了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

首先,危险驾驶罪存在主观故意,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其次,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上行车环境复杂,危险丛生,遇事务必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开“斗气车”,损人害己得不偿失!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编辑:金凯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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