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青少年版)》全省首发 镇江中院参与编写,在孩子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

今日镇江讯 日前,省法院、省教育厅、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举行《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青少年版)》首发仪式。该书以宪法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依据,以民法典精神为主线,运用生动幽默的漫画风格,精选42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力争成为中小学生课后阅读的“拓展宝藏书”。值得一提的是,镇江中院副院长刘宇玥、丹徒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宏敏参与了编写。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法律知识是青少年读万卷书的必学内容,法治素养是青少年行万里路的重要保障。省法院面向全省中小学生推出“法治第二课堂”,编印出版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青少年版)》,帮助同学们学好用好民法典,扣好“法治的扣子”,在每位同学的心里种下法治的“种子”。

全书共分八个篇章。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精神家园;二、保护未成年人,护航健康成长;三、倡导孝老爱亲,弘扬传统美德;四、规范日常行为,构建和谐社会;五、保护人格尊严,传递人文关怀;六、引导公平网购,保障消费权益;七、尊重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八、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中国。

据介绍,该书主创团队是“专业漫画师+基层法官骨干”的组合。他们从案例选择、体例编排到文本撰写、画稿打磨,均仔细推敲、反复斟酌,捧出了最大的诚意和努力。特别是法官们深钻细研法律适用,在确保案例解读精准无误的前提下,将艰涩的法律用语转化为青少年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呈现,希望不仅仅告诉大家法律规定了什么,更要告诉大家为什么这样规定,帮助青少年真正理解法律。

如这则《在校生为泡吧翻阳台受伤案》——

案例回放:17 岁的小张是某高中寄宿学生,学校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寄宿学生平时晚上不得无故外出。小张某天和朋友约好去酒吧。当天深夜准备离开宿舍楼时撞见了宿管员,宿管员将其拦下不许外出。小张回宿舍后仍不甘心,遂从宿舍所在的二楼阳台跳下离开,不料跳下时受伤骨折,被巡逻的保安发现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小张认为其在校内受伤,学校管理不善,应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已按规定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小张已满17周岁,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较高辨别能力。其在已被老师禁止出校的情况下,仍冒风险从阳台跳下致受伤,系因自身过错造成,应由自己承担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内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的学校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已充分履行教育、管理义务,并不存在过错。本案亦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于符合自身认知范围的事物和行为应具有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切忌冲动行事,否则酿成的不利后果仍将由自己承担。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200 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镇江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能动司法,继续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开发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等方面形成合力,不断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希望每一位青少年怀揣梦想、奋发进取,有法治信仰、有社会担当。(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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