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玩手机”被诉“消极直播” 法院厘清双方劳动关系成功调解

今日镇江讯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涉足直播领域成为网络主播。日前,京口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经纪公司诉网络主播“消极直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记者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案情显示,2022年10月1日,网络主播陆某与镇江某经纪公司签订了《网络直播艺人经纪合约》,约定陆某在某网络平台进行才艺展示直播,为经纪公司赚取粉丝打赏。前三个月,经纪公司每月为陆某提供保底收益10000元,陆某为经纪公司在网络平台上直播不少于120小时,若陆某出现“消极直播”等情形,经纪公司不再支付保底收益和提成。

2022年12月,该公司以陆某多次消极直播为由通知陆某解除合同。陆某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要求经纪公司支付直播期间的全部保底收益。双方为此诉至法院。

庭审中,经纪公司负责人直言:“陆某多次在直播时玩手机、发呆、打电话,这种消极直播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陆某表示:“经纪公司曾多次口头告知,直播过程中吃饭、看手机、上洗手间等行为均为合理。经纪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是不履行合同责任。”

承办法官喻石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诉求和意见,深入查明案件事实,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引导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矛盾。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缓和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经纪合同,经纪公司给付主播12000元报酬,主播返还经纪公司直播设备。

京口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尉兴总结该案争议焦点时认为:经纪公司和主播签订的是经纪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为合作关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经常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类似劳动关系的模式。法官提醒:网络主播等相关从业者要提高法律意识,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合同性质,详细了解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工作中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京法萱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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