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身亡小学生母亲坠楼,律师:网暴者可负刑责

6月2日下午,网传武汉小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压死亡事件受害者母亲跳楼轻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母亲小区内多个住户处了解到,小区业主群内已传开此事,“据说是从24楼跳下,对她的网暴太多了。”记者注意到,受害者母亲此前曾多次在学校门口和网上发声,结果遭到不少自媒体和网友点评长相、穿着,甚至还有人意淫和孩子母亲结婚生子。

5月23日13时50分,武汉市弘桥小学一年级学生小谭在校园内被教师刘某驾车碾压死亡。刘某在后来对家长道歉时讲述,他当时是将车开到教学楼下等待同事,结果小谭在车前蹲下他未发现。车辆启动后小谭被撞倒、碾压,后来小谭经送医抢救无效离世。

5月25日,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孩子母亲则一直陷入在悲痛中,事发后其多次在媒体发声,希望能严惩存在过错的责任人。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孩子母亲发声相关的新闻评论下,有部分网友关注点放到了孩子母亲穿丝袜、佩戴奢侈品、打扮精致等话题上,相关讨论不堪入目。而部分自媒体账号还借此事件博取流量,称孩子母亲是为索要高额赔偿故意煽动舆论,并且诬陷其有团队,炒作手法专业。

记者了解到,孩子母亲平时工作为置业顾问,平时穿着均为工装,佩戴奢侈品猜测等也无法证实。网暴者以这些角度来对孩子母亲评头论足,也遭到过其他网友批评,但未能阻止住类似评价出现。

对于此类攻击受害者家属的网暴言论是否可被追责,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发言同样受到法律、道德的约束。”付建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孩子死状凄惨,母亲本就伤心欲绝,此时网友恶意地评论无异于火上浇油,极有可能伤害到这位可怜母亲的脆弱心理,对她的精神造成二次伤害。”付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位母亲和其他家属有权要求恶意评论的网友停止发表这类言论并赔礼道歉。如果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自行向法院以《刑法》中的诽谤侮辱罪为由提起刑事诉讼。”

记者注意到,另据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证实,受害者母亲已坠楼身亡。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