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学校继续施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京口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炉

今日镇江讯  一年一度的招生季来临,近日,京口区教育局印发了《2023年京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今年京口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今年的京口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是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大稳定、促公平、惠民生”的总体原则而制定的。有三个方面的提醒关注:一是今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在“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上进行。二是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络报名入学。三是部分学校继续施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

6月21日至30日,家长可以登录“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期间可以更改信息。无法在网上完成报名登记的,可以于6月25日8:00—11:00或13:00—16:00,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的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6月30日17:30后,家长填报信息将封存,不能再修改。信息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须在7月12日8:00—17:00网上补充提交,逾期不再办理。家长可以在8月1日后登录招生入学平台,了解录取情况。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招生,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登记入学,优先安排有完整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并实际居住的学生入学,其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学生。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房屋已经购买,且实际居住,但由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领到不动产权证明(房产证),按照现住房产信息填报。上传佐证材料时须有购房全额交款发票、盖有相关银行公章(红印)的证明。如果家庭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应该填报该处房产。如果所住公租房(或廉租房)是家庭唯一房产,应填报此处房产信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购房,也无公有产权租住房,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直在一起,实际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的,可以此居住地填报信息。实行住房安置,已经领到回迁房的,填报回迁房的相关信息。实行住房安置,但尚未领到回迁房的,可以按拆迁协议上规定的地址填报实际地址。如果家庭已经购买新房,应以新房信息填报。凡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拆迁地所属学校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单亲家庭的孩子上学,一般来说应该根据离婚判决书上确认的孩子抚养权情况确定。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镇江市区以外户籍(含丹阳、句容、扬中和其他城市户籍)的孩子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家庭户籍证明、家长居住证、家庭住房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家长工作证明等。

因部分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数量急剧增加,已经达到或超出学校办学承受能力,在这些学校的学区内一套住所对应的小学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通俗地说,一套住房6年内提供一个小学学位(同一个家庭里有多个子女的情况除外)。今年,镇江市中山路小学、镇江市实验小学、镇江市红旗小学将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

京口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大数据建设成果,家长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手机直接网上报名。全区持续做好扩大教育供给、调整招生安排、增加优质学校招生透明度、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持续增加教育投入、明确“准入”条件、严控造假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王柱  倪梅芳  栾继业)

编辑:黄昕彤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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