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审批 严肃问责 镇江建立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管制度

今日镇江讯  日前,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管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对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耕地保护不力、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信访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园区)实行阶段性重点监管。这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管制度。

镇江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推进会

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我省有对县(市、区)重点监管的做法和要求。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整改和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对照依法行政的规范要求,从市级层面制发相应管理文件,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耕地和自然资源保护的要求,十分必要。

《意见》明确重点监管条件。结合考核要求和日常工作特点,对符合年内新发生违法用地数量、面积超过一定限度的,部省专项整治、挂牌督办、“非粮化”问题整改未及时到位的,媒体披露、领导批示、信访举报问题严重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用林情节严重的等9类情形之一的,实施重点监管。

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加强耕地保护暨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资料照片)  

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主要包括预警、整改、决定、解除等四个环节。对符合重点监管情形的,向所在市(区)政府(管委会)致函预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所涉镇(街道、园区)组织整改,对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不列入重点监管;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期满后,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重点监管。

违法用地整改

实施重点监管要求。主要从合力攻坚、督办查办、暂停审批、严肃问责等四个方面加大整改监管力度。要求被重点监管对象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制定合理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重点监管镇(街道、园区)辖区内的违法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采取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等措施,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惩戒;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相关责任人,由相应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全面压实监管责任。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3个方面,要求属地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监管,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长效监管。(傅琰  方良龙)

编辑:朱超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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