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镇江多人被查!涉及京口、润州、丹徒、新区等!

酒驾醉驾的危害

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但依旧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

在挑战着法律的底线


曝光台

2023年6月13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京口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0时许,赵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润州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0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润州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4日0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润州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4日1时许,康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润州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4日23时许,戴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润州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8日14时许,潘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9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2日20时许,庄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3日13时许,毛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3日13时许,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4日20时许,肖某饮酒后驾驶川A小型轿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4日20时许,谢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5日21时许,赵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丹徒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王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李某饮酒后驾驶苏U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仲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张某饮酒后驾驶苏A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隗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2日,马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2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2日,孔某饮酒后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3日,马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3日,李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汽车被新区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结果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7日16时许,潘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丹阳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21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苏K小型轿车被丹阳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22时许,蔡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丹阳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1日0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丹阳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1日12时许,孙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丹阳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1日13时许,孙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丹阳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7日2时许,蔡某饮酒后驾驶苏A小型轿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8日19时许,樊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21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苏A小型轿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21时许,郝某饮酒后驾驶苏E小型轿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0日23时许,徐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普通客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1日2时许,管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1日20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1日21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3日0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3日20时许,胡某饮酒后驾驶皖M小型轿车被句容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9日20时许,束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扬中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7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13日13时许,周某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被扬中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危害

感到困倦。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过于自信。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手眼脚之间的配合发生障碍。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三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镇江交警提醒

一旦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醉驾行车上路

等待驾驶人的

将是沉重的法律成本

甚至是血的代价

来源:丹阳交警大队、句容交警大队、扬中交警大队、丹徒交警大队、新区大队、京口大队、润州大队

编辑:朱超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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