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镇江着力构建检律双方共商共建良性互动关系

今日镇江讯 也许,在很多人眼中,律师和检察官似乎是一对天然的“冤家”,用控辩攻防、针锋相对形容检律关系再恰当不过。然而,日前在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镇江市检察机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座谈会”交流现场,却是热闹非凡,气氛融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景双彬指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不仅是严格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规定,紧紧围绕上级院规范司法行为的部署和要求,先后推出一系列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举措,切实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形成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受到了广大律师的充分好评,有力地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制度先行,推进律师权利保障工作规范化

市检察院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化的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下发《关于加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工作的规定》;市检察院还牵头法院、公安、国安、司法行政等四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办理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案件的暂行办法》,有效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广大律师的高度评价,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载报道。2016年以来,两级院共受理律师控告阻碍诉权案件6件,均依法及时予以了办理并答复。如市检察院在办理省检察院转办的律师白某某控告某司法机关阻碍其会见一案过程中,分管领导亲自承办,听取控告律师意见,到被控告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转办材料后仅用5天即将案件依法办结并答复了控告人,受到控告律师的高度评价。

市区两级检察院均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配备了专用电脑、高速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同时由案管部门指派专门接待人员,具体负责律师接待等事宜,确保预约申请、材料接收、阅卷等各环节无缝衔接,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院案管共接待律师1693次,其中申请阅卷1530次、申请会见73次、要求听取意见45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0次、申请提供证据材料2次、其他事项10次。

细化举措,推进律师权利保障实效化

我市检察系统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建立案件法律文书公开台账,依托大数据应用平台,每日列出应公开法律文书清单,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等手段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公开版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院共公开案件信息150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5000余份。

同时,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案管部门在受理律师提出的书面辩护意见或要求承办人听取辩护意见的口头申请后,及时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并于当天转交案件承办人,提醒承办人及时予以办理。

良性互动,推进检律交流沟通高效化

为了能让辩护律师及时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流程进展及相关信息情况,我市两级检察院还借助微信社交平台建立起高效便捷的 “检律互动”交流群,不仅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文字、语音等形式询问、了解所代理案件相关程序性信息、提出申请事项预约,检察机关也可以主动对案件的受理、退回补充侦查、退查重报、起诉等信息进行第一时间告知。2017年以来,两级院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主动向辩护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1600余条。

检察系统还不定期组织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主动通报检察机关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做法及成效,征求律师界对检察机关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律师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研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采取有效举措加以纠正和解决,确保各项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少律师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市检察机关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等智慧检务设施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等举措,为律师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切实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也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杨荣志 张立立)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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