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人“刷流水”? 市区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今日镇江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日前,京口公安分局学府路派出所依法对一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警方在市区范围内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今年4月,违法行为人曹某在和朋友付某闲聊中得知一个“躺着赚钱”的渠道。只要曹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开通网银,并借给付某使用,“刷流水”就能获得报酬。“还有这样的好事!”曹某被一时贪念冲昏了头脑,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了付某。

学府路派出所获知这一线索后,循线追踪,在曹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曹某对自己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付某利用曹某的银行卡总计转移资金近2万元,曹某非法获利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曹某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警方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警方提示: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号等,坚决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直接或变相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通讯员 李茹雪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万嘉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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