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太专业”纷争难解 镇江仲裁委倾情介入维护家庭和睦

今日镇江讯 “一边是老公,一边是弟弟,两人却因为工作上的不同意见引发了家庭矛盾,由于专业性太强,全家人都搞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更厘不清谁对谁错,多亏了仲裁员倾情介入,用专业知识明辨是非,让大家心服口服,成功融化了坚冰,维护了家庭和睦,真是太感谢了。”前不久,市民林女士来到镇江仲裁委,连声致谢。

近日,镇江仲裁委成功裁决了一起特殊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纠纷,由于当事双方的关系特殊,且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产生偏差,各执一词,最终走上“公堂”,所幸仲裁员明理说法,成功化解纷争,维护了亲情。

家人相助创业惹出麻烦事

市民李某是本市一家信息化技术公司负责人,两年前,他辞去稳定的工作开始创业,妻子林某及全家人也十分支持,其中林某的弟弟小林还是信息化技术相关专业的硕士,且在职攻读博士,于是家人便希望小林能帮助姐夫,攻克一些技术难关,助力创业成功。

听到家人的建议,小林也爽快同意了。于是小林在一边读博的同时,也在姐夫的公司担任技术顾问,而李某给“小舅子”的待遇也较丰厚。除去日常工作中要解决诸多技术问题外,李某基于公司的发展,希望小林开发一批新项目,并撰写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申请,虽然任务不轻,压力较大,但小林表示全力支持。

由于开发新项目及撰写专利申请的工作量较大,双方经协商,这些工作不算在小林日常的工作范围内,另行签订合同。2021年10月,双方共同签订了《专利撰写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小林负责开发信息化新领域的有关项目,并撰写相关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件,发明专利申请5件,小林需要确保李某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书》才能认定合同有效。同时双方还就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责任和义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小林确实吃了不少辛苦,除了忙于自己的工作外,还要完成读博的相关学业并发表论文,晚上还要为姐夫加班忙项目开发和撰写专利申请。好在一年后,终于苦尽甘来,不仅完成了博士学业,顺利毕业,为姐夫帮忙的项目开发及专利申请也全部完成,且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后续只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就行了,这些内容并不在合同范围内,小林就等着姐夫给自己结算合同尾款了。

当小林向姐夫提出意见后,李某却认为,按照合同约定,一定要等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书》才算小林完成任务,否则不能履行合同。对此小林颇有看法,双方争执不下,而家里人对如此“专业化”的矛盾纠纷也厘不清,一时矛盾难以调解。此时,小林已被南京一家信息化公司高薪录用,于是离开了姐夫的公司。

小林的不辞而别令李某十分恼火,由于专业性太强,自己还没有能力完成小林留下的善后工作,想找专业人士,一时也没有适合的人选。妻子与小林几番沟通也没有结果,李某一气之下,便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镇江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小林退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十多万元酬劳。

仲裁员倾情调解冰释前嫌

镇江仲裁委受理此案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纠纷。仲裁委及时指派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审理此案。在仲裁庭调查阶段,双方对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就双方履行该合同义务的标准产生了争执。针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仲裁庭认为小林完成了项目开发任务及相关专利申请撰写,并且已经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这足以证明小林已全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仲裁员表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等规定,合法有效,但其中的一条约定——即“林某(小林)有义务为李某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李某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一项不太合理。因为《专利授权通知书》的发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后作出的决定,属于法定职责,并不是双方当事人能约定的。仲裁员倾情介入,向双方明理说法,最终取得成功,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小林也表示愿意帮助姐夫做好善后工作。

镇江仲裁委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类的纠纷一般都涉及商业机密,双方在订立技术合同前,共商明确订立目的,确定合适的合同类型,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明确合同标的具体内容,以降低双方产生理解分歧的风险。同时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明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并留存证据,以降低自身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沈湘伟  陈芃)

编辑:缪小兵

审核:杨佩佩

(作者: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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