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地产新政”操作细则④ | 价格备案管理操作流程

价格备案管理操作流程


一、政策原文

优化价格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告知性备案。

二、操作流程

1.开发企业取得住建部门商品房价格备案联系单。

2.开发企业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备案情况自主提出本楼盘备案均价及“一房一价”价目表。

提出备案需求时需填报以下资料:《镇江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镇江市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价目表》《价格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楼盘概况(含楼盘情况、价格构成情况、测算说明等),精装修标准评估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小区规划平面图。

3.针对开发企业的备案均价,发改和住建部门基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给予业务指导;对经业务指导后需要修改提交资料的,由开发企业进行资料修改并重新提交价格备案资料。

4.价格备案资料完备后,发改部门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对恶性竞争的行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对开发企业采取约谈警告、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市住建局联系人:朱  衡 联系电话85583508;

市发改委联系人:李信兵 联系电话80909783;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郭洪金 联系电话85282295。(李溟  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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