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镇江公布10个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今日镇江讯  7月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10个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日前公布,其中,最高罚款达90.44万元,多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据了解,10个典型案例分别为:扬中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丹阳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丹阳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不规范检测案,丹阳潘某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扬中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案,丹徒某牧业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句容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京口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案,镇江新区某密封系统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案,镇江新区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我市每年都会公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求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生态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对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守法意识入脑入心,让加强污染治理逐步成为工业企业的共识。(单杉 李媛)

编辑:黄昕彤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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