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春生决定逮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春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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