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启动 首次对申报对象提出三条限制性要求

今日镇江讯 慈善工作是党和政府连接困难群体的桥梁与纽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方式。7月6日,记者从第四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已于6月底正式启动。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华良介绍,为鼓励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由市民政局组织承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本届“镇江慈善奖”延续往届惯例,设置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捐赠个人、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组织和优秀慈善工作者等六类奖项,约70个名额。凡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救助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与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在已获评的“镇江慈善奖”中,曾获得行为楷模、慈善项目、慈善组织和优秀慈善工作者的,一般不再参评。曾获得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的,可重复参评。

本届慈善奖评选活动从6月底启动到9月底结束。大致分为组织发动、推荐上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议颁奖、组织宣传七个阶段。评选采取推荐提名方式进行,由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和属地原则接受单位、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筛选审核后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20日。

六类奖项基本评选标准为:长期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市慈善活动,事迹突出,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影响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单位、团队、个人和项目。申报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和个人奖项的须同时具备捐赠量条件,捐赠单位两年内实际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0万元以上,捐赠个人实际捐赠额在1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的方可符合申报条件。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市民政局将邀请党政部门、群团组织、慈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将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最终的获奖名单,在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前进行颁发。

那么,本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与往届相比有哪些变化与特点?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聂美红介绍,与往届相比,本届慈善奖评选的重点更加突出、范围更加广泛、标准更加严格。评选将聚焦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团队和慈善项目。直面服务基层、服务一线、服务群众,此次评选将范围扩大到非法人性质的志愿服务团队、基层从事慈善工作的行政人员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带头人。除此之外,首次对申报对象提出了三条限制性要求,即参评单位、个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参评单位、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参评单位、个人和慈善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作为我市公益慈善领域政府颁发奖项,“镇江慈善奖”自2017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已成功举办三届,累计评选出241个先进单位、个人和项目,不仅传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守望相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更在全社会营造了全民崇德向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了社会各界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有力推动了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朱秋霞)

编辑:缪小兵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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