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红线”,规范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古瑾)通过制度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能够为行业发展划定规范运行框架,从根本上指明行业发展的方向与要点,提高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效率,保护劳动者权益。日前,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2万人。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经营乱象,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人社部此次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全面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类型、市场准入、服务合规、市场监管等内容,明确划定了人力资源服务“红线”。

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规定》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能有哪些行为?《规定》指出,加强招聘服务管理。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明确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审查途径;明确投诉举报及处置方式,规定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明确服务禁止行为。规定服务机构不得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等行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明确处理个人信息方式及原则,确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求职招聘目的的最小范围,要求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规定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除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参训人员身心健康或者诱骗财物等要求;举办网络招聘会,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网络招聘系统及用户信息安全等要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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