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共助社区矫正对象从“心”回归

今日镇江讯(张立立 高光治 陈清华 孙健 张驰川)今年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凝聚社区矫正工作合力,7月21日下午,镇江市检察院联合镇江市司法局以“提升社区矫正质效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主题,举办第4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各辖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代表、社区矫正对象代表等近30人参加活动。

罪犯屡次借孕期、哺乳逃避收监执行,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多次脱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罪犯因患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病症发生变化且符合收监条件,应当如何处理?根据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行动工作安排,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浩首先以该院办理的两起案例为切口,分享了办理上述案件的心得体会,并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就如何对当事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以及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注意问题等内容,与嘉宾们进行了交流探讨。

随后,镇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王勇军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与参加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王勇军说,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化,社会化工作,需要整合多方资源,全面提升矫正质量。相信在检司的共同努力下,必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共同构筑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安防线。

“检察官刚刚讲了许多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以及容易出错的地方,这对今后工作很有帮助。”多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代表告诉记者,通过开放日活动,他们对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现场交流结束后,嘉宾们来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听取检察人员讲解打击假冒伪劣犯罪典型案例以及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技巧,现场了解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检察官刚才讲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管的案件对我触动很大,我将引以为戒,加倍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活动临近尾声时,一位社区矫正对象感慨地说。

市司法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市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全面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融合发展。而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矫行”更“矫心”,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自我改造。

编辑:万嘉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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