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妨碍破产清算工作?罚!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润法萱 全媒体记者 翟进)司法权威不容侵犯。近日,润州法院民事审判庭作出一份处罚决定书,对妨碍破产案件审理的尤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教训。

据介绍,2022年10月25日,润州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对某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某一直不能有效配合破产清算工作,不但拒绝移交公司公章、财务账册等相关材料,不配合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的交接,更是采取各种行为对破产审理工作进行妨害和阻挠。经对管理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破产申请受理后,尤某某擅自以破产企业名义委托第三方收取企业对外应收的工程款,金额达20余万元。主办法官多次向尤某某说法释理,希望其能主动配合,通过破产程序及时处置企业财产,偿还对外债务,但尤某某在交出公章后仍无理拒绝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和企业资产。

鉴于尤某某拒不配合法院、管理人相关工作的事实,为使破产清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维护破产清算工作秩序,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润州法院最终决定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行动当日,润州法院民事审判庭以及法警大队、执行局三部门联动,实施了司法强制拘留的全流程。尤某某在被控制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具结悔过,当即向润州法院移交破产企业名下的车辆和破产期间收取工程款的资料,并陆续提供了财务账册。

此次润州法院果敢处罚,维护了司法权威,为破产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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