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你病,要离婚?法院说:不可以!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陈庆 全媒体记者 翟进)一对结婚已二十多年的夫妻,只因妻子近年来陆续生病,丈夫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日前,丹阳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扶养权纠纷案件。

案情显示,陈某与李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前各有一个女儿。婚后虽未共同生育子女,但婚姻家庭稳定。2015年至2019年,妻子李某先后因中风、骨折、摔伤三次住院,出院期间有时住在其女儿家里休养,有时与丈夫陈某共同生活,由陈某照顾。

2022年初,李某因家庭纠纷入住养老院,因不能适应养老院的食宿环境又搬出回家居住。但陈某拒绝与李某共同生活,将李某的物品扔出家外,双方关于扶养问题发生争执,李某诉至丹阳法院。其后,陈某按照法院判决每月给付李某生活费600元。2022年底,陈某以李某多次滋事索要扶养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诉讼中,李某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婚后感情很好,2021年春节期间的录像能证明双方的感情是真切的,只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和扶养纠纷导致陈某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夫妻感情相对稳定,近些年因李某的身体原因及养老居住问题产生矛盾,双方未能及时沟通并有效化解。为此双方还形成了家庭协议,陈某在李某住院时亦陪护照顾。结合李某提供的录像,不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一方因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案中,李某因多次受伤,身体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陈某作为配偶,理应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而非借此提出离婚。因此,对于陈某的离婚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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