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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四)


江苏科技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科技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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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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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四)

江苏科技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科技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其他条件:

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8月3日9∶00-8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8月3日9∶00-8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8月3日-8月1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8月3日9∶00-8月1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8月3日9∶00-8月1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一栏时,须填写高中毕业之后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并注明符合的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条件、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江苏科技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毕业院校的院级党委出具证明,或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明确入党时间或预备党员时间(具体到月)。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或预备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校团委或校级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等)出具证明;具有院级(含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任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5.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8月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报名且缴费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者,江苏科技大学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8月下旬,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去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sc.just.edu.cn/)。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方案执行。面试方式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按时完成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我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4401036(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84401068(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处)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科技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440229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科技大学

2023年7月25日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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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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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4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6日12: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6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 8 月4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8月7日14:00-16: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10日-8月11日。

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8月6日12: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作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2)。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部分岗位入围比例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1.A、B类岗位主要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C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由招聘单位委托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招聘单位和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511-88962149、88962241,考务咨询:0511-84425552(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7月27日


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

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镇江高新区人员调入及聘用管理办法(修订)》(镇高新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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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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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

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镇江高新区人员调入及聘用管理办法(修订)》(镇高新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选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年限的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

5.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同意,以及经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6.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选调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载查看)。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选调人员请下载并如实填写《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扫描或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选调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设定为:选调+**(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并与用人单位联系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4日。

报名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选调岗位表中提供的各单位报名邮箱和电话。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初审、复审

资格初审: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由用人单位发邮件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打印填写《镇江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1寸彩照(贴在报名表上),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通过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以及岗位匹配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党群工作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镇江高新区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原则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体检

拟选调人员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递补。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由区党群工作部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流动、聘用等相关手续。所有选调人员编制关系所在单位为镇江高新区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镇江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工作岗位为选调岗位所在单位。

三、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电话:0511-88622182,镇江高新区纪工委派驻财政国资局(党群工作部)纪检组监督电话:0511-88627071。

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7月25日

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公开招聘

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润州区委《关于构建润州区社区(村)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意见(试行)》(镇润办〔2018〕89号),结合润州区社区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润州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共23名。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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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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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公开招聘

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润州区委《关于构建润州区社区(村)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意见(试行)》(镇润办〔2018〕89号),结合润州区社区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润州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共23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应聘人员本人应具有镇江市润州区户籍,或目前在润州区工作的非润州区户籍人员;面向润州区优秀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仅限具有镇江市润州区户籍人员报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润州区村(社区)工作岗位且工作满一年(不包括试用期)、现为润州区街道编外用工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取得国家人社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证书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部分岗位对党龄、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7月31日;

(四)“在润州区工作”是指:报考人员目前在润州所属辖区内单位工作,并且在润州区缴纳社保;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六)代码为04和05的岗位仅面向润州区优秀退役军人,在部队受处分人员除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有关对象报考须经润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

(七)其他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公开招聘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招聘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6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6日每天9:00-18: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8月4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

3. 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nzhou.gov.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8月7日14:00-16: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4-8月25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 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 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网络报名时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包括: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户口本)、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入党志愿书)、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退伍证)等应聘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报润州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相关知识,约占30%)和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含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等相关知识,约占70%)。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合招聘岗位特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润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面试成绩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岗位代码04、05的岗位,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积分高的优先。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工作。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报润州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不服从工作需要统筹分配的人员不予聘用。被聘用应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被聘用应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中共润州区委《关于构建润州区社区(村)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意见(试行)》(镇润办〔2018〕89号)以及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润州区深化社区(村)工作者职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润办〔2021〕59号)执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说明。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润州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11-85628830(政策咨询);

润州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511-87057116(政策咨询);

润州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11—81988369(政策咨询);

润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11-85022377(政策咨询);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25552(考务咨询);

润州区纪委区监委电话:0511—12388。

本公告由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组织部、镇江市润州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组织部

镇江市润州区民政局

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润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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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省人社厅网站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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