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去年审结毒品案逾5000件 快递、网约车成贩毒新手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通报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及涉毒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其中一起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的案件引人关注。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惠琴介绍,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共有54家法院集中对13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9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557件,审结5612件,同比分别增长2.4%和4.8%。从毒品罪名分布来看,贩卖、运输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是最主要的毒品犯罪类型,占所有毒品犯罪90%以上,体现出我省毒品犯罪过境地、消费地的特征。自2015年以来,容留他人吸毒罪已连续三年位居毒品犯罪首位,零包贩卖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反映出当前吸毒行为广泛发生,毒品消费需求旺盛。另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虽然总量不多,但连续两年翻倍增长,经了解,多是农民在宅院或者田地里种植罂粟被追究刑事责任,反映出农村少数民众法制意识淡薄,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禁毒法制宣传。

末端毒品犯罪高发,致大宗毒品犯罪持续增长。2017年,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73件,同比增长9.5%。涉案毒品数量亦不断攀升,5公斤以上毒品案件同比增长了16%,涉案毒品数量十公斤、几十公斤以上的案件屡有出现,涉案毒品数量记录亦不断被刷新,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达17公斤,表明我省大宗毒品犯罪态势依然十分严峻。

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为毒品犯罪提供了重要手段。2017年,我省审结了多起借助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假借淘宝购物或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系毒品交易,而后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手段收取毒资,利用快递邮寄的方式交付毒品,进而实现人与毒品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网约车服务的发展,也为犯罪分子运输毒品提供了便利,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当中,有两起利用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一起就是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的案件。

201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及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华两次向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克。2017年3月11日至13日,李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吴艳芳,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毒资人民币5000元。吴艳芳在苏州市吴江区使用滴滴顺风车软件打车,顺风车司机徐某某接单后,吴艳芳指使他人将包装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徐某某,要求其运至泰兴市交给李华。3月14日20时许,徐某某驾车抵达泰兴后欲将货物交给李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日下午15时许,公安人员将李华抓获,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3.62克。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艳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李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华提出上诉。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分析认为,网约车主要提供载客服务,但一些网约车司机超出其经营范围帮助约车人向指定地点带货,使得托运人规避了其他物流行业所必须的货物安检程序,出于对服务对象安全以及服务质量、效率提升的考虑,网约车平台派单后,提供服务方以及接受服务方均能够通过手机掌握对方的实时定位及运行轨迹,毒品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上述特性,将毒品掩饰及包装后,委托网约车司机带货交给指定的人员,网约车司机不知不觉当中就帮助毒品犯罪分子完成了运输毒品行为,毒品犯罪人不仅能够以此实现人毒分离,而且可以通过手机实时掌握毒品位置以及车辆大致到达时间,使得毒品犯罪更加隐蔽,犯罪成本也更加低廉。

近年来,我省已发生不止一起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的案件,本案即是其中之一,被告人吴艳芳利用网约车软件中的顺风车服务跨城运输毒品,网约车司机徐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才知道乘客托其运送的是毒品。网约车平台的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极大便利了民众的出行,但其运营过程中的漏洞也应当引起重视,网约车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管理核查,整改规范经营活动,客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漏纠违,填补监管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交汇点  记者  顾敏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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