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司法建议“有去有回”落地见效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符向军 全媒体记者 翟进)“收到贵院《司法建议书》(丹法建[2023]4号)后,我厅会同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认真研究,深入开展属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情况的调研,将严格对申请许可车辆条件进行审查。”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向丹阳法院回函。这则司法建议源自一线法官的审判实务,经过职能部门的调研、指导、完善,助力解决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丹阳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审理当地客运出租汽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未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而是允许个人购置的出租车挂靠经营。法官敏锐地发现,此类情况存在转嫁投资经营风险的问题。丹阳法院将“类案”汇总,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出租车客运企业申领出租汽车运营证书的审查力度、强化对出租车客运企业同车辆实际所有人之间经营关系的管理、依法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内部风险管控的指导。

丹阳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国建表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进矛盾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近三年来,该院共发出各类司法建议23份,涉及国家级企事业单位的有2份,反映的问题均得到圆满回应和妥善解决。司法建议事项涉及铁路购票系统监督管理、婚姻登记材料及人员审查、金融风险管控、出租房管理、旅馆业治安管理、社区物业管理、旅游产业监管等等。如该院向铁路部门发出的一则司法建议,针对“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利用铁路购票系统漏洞,在某些铁路客票代售点购买‘G’字头客票”问题。经过铁路部门一系列调查核实,最终整改到位。该司法建议不仅堵塞了社会管理的漏洞,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建议也获评2021年度江苏省人民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编辑:万嘉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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