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全市2700家会员企业的“娘家人” “法院+商会”探求涉企纠纷“最优解”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王蒙 王倩 全媒体记者 翟进)千方百计助企业解纷,真心实意促经济发展。自2020年底,我市两级法院与市总商会“跨界”合作成立镇江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并在润州区人民法院常设调解工作站,为全市2700家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调解、咨询和培训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工作站共调解成功480件涉企纠纷,解决争议标的近1.5亿元,调解成功率为59.77%。2021年,工作站被授予“江苏省优秀商会调解组织”称号。

以“情”感人,从俱损到共赢

原告镇江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是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数年前,双方曾签署预拌砂浆供销合同,但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余款15万元。

该案件被分流至市总商会驻法院调解工作站后,调解员陈开亮认真研究了案情,“如果走诉讼程序,或许可以解决债务上的纠纷。但这样一来,双方的合作关系就破裂了,企业的信誉也会受损。”本着以和为贵的出发点,陈开亮从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互谅共赢等角度着手耐心展开调解。最终,在他的牵线搭桥下,被告公司成功促成原告公司和第三方公司达成2000余方砂浆、价值近100万元的交易。原告公司也鉴于被告公司的诚意,决定免除延期履行欠款的利息,并与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其实很多纠纷到最后能圆满化解,都绕不开一个情字。”陈开亮说。调解过程中,他们会充分与当事人共情,急当事人之所急,不少当事人正是被这份耐心和温情所触动,最终同意和解。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能人和。工作站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宜调则调、宜诉则诉”的原则,将涉企案件全部纳入调解范围,并通过以诚换诚的态度、中立客观的立场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引导双方在换位思考、平和沟通中冰释前嫌,实现由俱损变共赢的效果。

以“理”服人,从失信到守信

调解应有人情,但不能偏离基本事实,有违诚信与公平。

在范某与某商超公司加盟合作纠纷一案中,范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商超公司返还加盟费25000元,案件被分流至市总商会驻法院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员详细了解该案情况和当事人诉求后,耐心核实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分析研判,调解员认为该案系原告与被告公司下属机构加盟合作产生的纠纷,且被告公司为履行合同,前期已经投入一定资金对加盟商铺进行设计和装修。

“既然当初已经签订了合同,咱们就该有契约精神。”调解中,调解员紧紧围绕诚信、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反复斡旋,沟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当即一次性给付原告15000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在运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和责任承担明法释理的过程中,工作站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向当事人阐释诚实守信履约在维护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内容。

此外,工作站还积极探索服务保障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新路径,通过优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推行“人民调解+信用建设”模式,将调解成果予以固定,不仅有力提升了调解公信力和协议执行力,还有效增强了履行协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尤其是对守信企业信用修复、失信企业回归理性经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以“法”育人,从被动到主动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裁判的原则,亦是调解必须遵从的原则。

原告张女士在某足疗店消费时,将价值近7000元的项链不慎遗失在该店。一天后,她向足疗店主张返还,但此时项链已不知所踪。多次到店索赔无果后,张女士将足疗店诉至法院。调解期间,调解员运用办案经验和司法证据规则,分析各自的过错,阐明举证责任,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足疗店当场赔偿张女士70%损失。

为提升商会调解的公信力及权威性,让当事人建立起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商会调解工作站专门聘请了两名退休高级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并组建了“3+N”的调解团队(即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法官和1名企业家代表),根据涉企纠纷具体情形,有针对性地增加行业专家、工会代表、律师、公证员等调解力量。

具备专业化优势以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立场的调解团队,往往会引经据典,为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分析诉讼程序、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诉讼和调解的区别,并有理有据地向当事人讲清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最终以最小的成本化解纠纷。

“很多的商会企业从最初对商会调解工作不了解,不接受,害怕只是程序空转,到现在主动要求商会调解工作站介入调解,商会调解工作站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润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管理办公室主任单立新表示。

编辑:黄昕彤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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