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江苏规范37类100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贯彻司法部指导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所附《江苏省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了37类100项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提供公证证明材料负担,扎扎实实以服务群众实际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规范清单管理  精减公证证明材料

《通知》坚持减证便民原则,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公证机构落实司法部指导意见,公证机构可以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精减公证证明材料。与2018年省公证协会率先制定的证明材料清单相比,此次《清单》共减少非必要证明材料143项。

《通知》要求需要在本清单之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得随意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目前,全省20余家设区市市属公证机构建立专业调查队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代查代办服务。

无锡市公证机构修订《部分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出证规则》,盐城市公证机构推行“材料不全‘容缺受理’”,建立容缺受理公证事项清单。今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仅办理遗嘱、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19.5万件,其中开展主动查证核实12万件,占比61.5%。

择优公证事项  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清单》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在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公布的33类81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基础上,参照中国公证协会《公证业务分类表》,结合江苏公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际需要,新增知识产权委托、遗嘱监护、意定监护协议、调解协议、提存、出具法律意见书等4类19项,确保全省年均办证量300件以上的公证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满足企业群众日常公证需求。

《清单》同时对司法部“清单所涉证明例举”进行扩充,新增动产权利、知识产权权利、组织资质文件或相关批文等三项证明例举,进一步指明和方便申请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来源。

优化服务方式  方便群众便捷办证

《通知》要求,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让当事人提供。通过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进与自然资源、外事、民政等部门实现省级层面数据“总对总”对接,为公证查证提供数据支撑。

推行“智慧公证”赋能,公证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和双向互动,全省53家公证机构提供“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服务,实现不动产公证继承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南京、常州等设区市率先启动“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群众只需进公证一扇门,就能办好“公证+认证”两件事。

今年初,我省参与的长三角“一网通办”业务办理平台上线运行,全省公证机构均可实现学历、学位等13类公证事项长三角地区全程网办,苏州吴江与上海徐汇、青浦、浙江嘉善共同探索信息共享、核查互助的公证资源融合和区域合作,4地已实现44类125项公证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

严格指导监督  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指导公证机构及时开展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专项学习培训,加强服务为民价值观引领,确保每一名公证人员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都能落实减证便民要求。

充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优势,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通过服务评价、电话回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馈举报途径,发现落实规定不彻底的,及时予以查处纠正。

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监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公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责任,防止出现降低审查力度、发生公证质量问题。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编辑:万嘉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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