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变成“没理” 维权不当反被告倒赔20万元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纪颖 全媒体记者 翟进)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涉当事人被拖欠运费后,竟采用堵门方式维权,结果“有理”变成“没理”,因维权不当倒赔对方20万元。

据介绍,原告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与被告邰某有常年合作关系。原告租赁邰某位于句容市宝华镇某物流园二期院内场地用于停放设备,并通过邰某的物流公司将设备运往工地。2023年3月起,原、被告因运费产生纠纷,邰某称原告欠300余万元运费未付。3月19日,邰某得知,原告要将停放在公司的设备运往工地,遂派人到现场用半挂车堵在租赁场地出口处,阻碍原告将设备运出。堵门期间,原告通过报警、面谈、微信等方式多次与邰某沟通,邰某均不予理睬。

因邰某的堵门行为,原告的设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某项目部工地。4月20日,该项目部因原告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影响了工程进展,对原告公司罚款77万元。

原告认为邰某的堵门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于今年7月诉至句容法院,要求邰某赔偿原告的损失77万元。庭审中,邰某抗辩称,因原告拖欠运费300余万元,自己多次积极催要及沟通,原告均未清偿债务,因此无奈行使其合法留置权,至今该款项仍未偿还。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虽然欠付被告运费未能及时给付,但被告邰某实现债权的方式应合理合法。邰某采取堵门等非法的行为方式,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原、被告双方之间还存在合作关系,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邰某自愿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此款在原告应当给付被告的运费中予以抵扣。至此,该案得以解决。

主审法官就此强调,现实生活中,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采取正确的维权途径和方式,若为一时泄愤,采取胁迫、暴力等非法的行为方式,有可能会将有理变成无理,从而得不偿失。

编辑:毛蕴劼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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