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首违不罚 安全执法有“力”更“暖心”

今日镇江讯(记者 张琼霞  通讯员 孙梦娇 黄万正)“特别感谢安全执法人员对我们这次的一时疏忽实行‘首违不罚’,我们也更加意识到‘安全生产不容有任何疏忽’。”近日,航发优材(镇江)增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优材”)安全部门负责人王先生说道。

6月初,镇江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潘浩根据工作安排,来到航发优材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航发优材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

“自6月初开始,镇江新区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执法首违不罚机制,我们对企业的该项行为开展综合研判。”潘浩介绍,一方面企业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可以给予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鉴于企业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最终我们决定对此次航发优材的此次初犯实行‘首违不罚’。”企业在检查后三天内便完成了整改。

航发优材也成为了“首违不罚”实施以来的首个“受益方”。“首违不罚机制的实施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安全生产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王先生说,一方面任何安全生产工作的“小漏洞”都会成为“大隐患”,安全执法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多方评判,体现了执法的温度,这对企业后面的信用评定及项目申报都至关重要。

对“首违不罚”印象深刻的还有镇江艾森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电镀”)负责人徐先生。6月下旬,镇江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科员何继华来到艾森电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艾森电镀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员工通报。

鉴于企业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在综合研判下,何继华对于艾森电镀此次违法行为实行了“首违不罚”,企业在检查后第二天便完成整改。

“‘首违不罚’的出台对我们这些小微企业来说,如同‘及时雨’。”王先生说,一方面每次安全生产执法都如同一次普法,让我们意识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面对当前的经营困境,我们感受到执法人员的鼓励与“温度”。

据镇江新区生态应急局党组成员臧小震介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6月初,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等相关规定,制定《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试行)》。

截至目前,镇江新区共办理“首违不罚”案件30起,免予处罚金额达44.25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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