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船税费无人“认账”引争端 镇江仲裁“快车道”当天成功化解

今日镇江讯(陈芃 沈湘伟)“上午才提交了立案材料,没想到当天下午就化解了纠纷,双方没伤和气,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太好了,多亏了仲裁员悉心调解,非常感谢!”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陈某激动地说。近日,镇江仲裁委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在仲裁员的耐心调解下,仅用一天时间,就顺利解决了矛盾,被申请人当场履行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镇江仲裁委高效办案赢得当事人的称赞。

多年合作伙伴竟生争端

早在2017年9月的一次物流行业交流会上,本市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陈某,与某船务公司的负责人丁某相识了,了解到丁某的船务公司在业内的口碑、信誉度较好,且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服务内容丰富,令陈某有些心动,陈某相信如果双方开展相关合作,一定会有更好的前景。

陈某与丁某深入交谈后,互留了联系方式。事后,陈某主动上门约见丁某,提出想租赁船舶运货。丁某对此十分欢迎,且价格合适,多年来每一笔业务订单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这更让陈某感到放心。几次合作之后,陈某提出双方可以签订一份长期合作协议,这样丁某扩大了业务,自己也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由于陈某每次支付租金都很及时,丁某当即表示同意,并给了更优惠的价格。

几年来,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不仅牢固,而且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基础。今年8月,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陈某在最后一次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时,萌生了购买丁某几艘船舶部分所有权的想法。刚开始丁某并不同意,但陈某坚持不懈,多次上门约见,并讲明购船的目的和意义,双方不仅都可拓展业务,且营利与风险也共同承担,几次商谈最终让丁某转变了态度。

丁某最终同意,将几艘运输船的三分之一所有权转让给陈某,三分之二还是归自己,这对于丁某来说,虽然运输的利润有所减少,但这次转让可以一次获得200万元的资金,对业务发展益处多多。

很快,双方就转让船舶部分所有权签订合同,可就在合同生效,即将付款之际产生矛盾。原来是双方因转让过程中的发票税费都不愿承担,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只好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镇江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深入调解最终冰释前嫌

镇江仲裁委及时受理,仲裁员了解事情原委,发现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且双方都有尽快化解纠纷,继续合作的愿望。在仲裁员的引导下,为了在最短时间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放弃答辩,采取简易程序提前开庭审理,并提交书面申请。

仲裁员当即组织双方到庭,丁某认为,既然是陈某主动要求购买这批船舶的部分所有权,就应该由陈某承担所有的税费。对此,陈某认为,在与丁某沟通的过程中,双方都没有涉及税费的承担问题,签订的合同里关于税费承担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拒绝承担税费。

在仲裁庭的积极介入下,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员凭借专业优势,从法律层面和纠纷处理得失的角度,采取“背靠背”分别沟通的方式,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通过“面对面”协商调解方案,仲裁员抓住机会适时引导,最终双方消除了分歧,同意共同承担税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冰释前嫌,如此快捷高效的仲裁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仲裁调解对于在实践中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更能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让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申请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实现情与法的有机融合。

镇江仲裁委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利益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握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员加强服务意识,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简化程序高效结案,做到案结事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仅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既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编辑:朱超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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