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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

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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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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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1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3日21: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4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2: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9月13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18日9:00-12: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21日-9月23日;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9月14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国(境)外应届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构、区编办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一)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在区纪检监察、区编办以及区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区卫健委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润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国(境)外应届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1—80851182(润州区卫健委);

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监督电话:0511-80851182(润州区卫健委),

0511-81988369(润州区人社局),

0511-12388(润州区纪委区监委)。

本招聘公告由润州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02




镇江市京口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区人社局)、镇江市京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区卫健委)研究决定,我区部分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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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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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区人社局)、镇江市京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区卫健委)研究决定,我区部分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1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见《镇江市京口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3日21: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4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2: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9月13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rss.zhenjiang.gov.cn/ks)和京口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http://www.jingkou.gov.cn/jingkou/tggs/xxgkpt_list.shtml)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18日9:00-12: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21日-9月23日。

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区卫健委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9月14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区卫健委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区卫健委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二)

通过集中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和京口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部分岗位入围比例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的《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京口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分别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1-85590800(京口区卫健委);

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监督电话:0511-85590588(京口区卫健委),0511-80859057(京口区人社局)。

本招聘公告由京口区卫健委综合科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京口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镇江市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京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 日



03




丹阳市教育局

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50名。现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表信息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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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

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1日至2005年9月1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专业请参照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丹阳市教师发展中心(丹阳市迎春路333号)启径楼二楼教育服务大厅。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9月14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地点:丹阳市教师发展中心(丹阳市迎春路333号)启径楼二楼教育服务大厅。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三)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丹阳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的应聘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扶贫手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免交报名费。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本人。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由丹阳市教育局委托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者直接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成绩及面试通知书领取事项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公布。

2.面试

面试为模拟课堂,测试考生综合素质,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3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9月19日(周二)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成绩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公布。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合成计算(各项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发布总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和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结束后,在入围名单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县管校聘”的模式,所有人员须服从丹阳市教育局调配安排。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招聘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公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反映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和咨询电话:0511-86569166,手机18361417550,徐老师;0511-86569010,手机15862969366 ,邱老师。(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七、本公告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2:参考目录.xlsx

附件3:报名表.doc

丹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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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编辑:缪小兵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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