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从现在起,句容交警对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今日镇江讯 30日,记者从句容交警大队获悉,经研判,今年以来,该市机动车故意遮挡、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呈增长趋势,特别是一些“外卖”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大型货运车辆故意遮挡号牌,“闯红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高发,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为切实遏制该类违法行为高发势头,该市交警大队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句容范围内开展“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种类;1.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2.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含使用“翻牌器”)。 二、处罚措施;对查获的上述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三、法律后果;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全媒体记者  徐科)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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