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郑一云 李翔 贾米兰 全媒体记者 古瑾)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不少失能人员家庭体会到照护家人的不易和经济负担的加重。9月14日,从市医保局传来好消息:我市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年30元。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第六险”,是受政府规范性文件保障实施的独立险种。我市长护险制度以政府主导、责任共担为原则,共同筹资、共担风险,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

为保证制度平稳运行,我市在多部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并配套相关业务经办文件,形成了初具特色的政策框架体系。长护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建立,主要通过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政府财政补助等途径按年度筹集,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支持或捐助。

“我市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扬中市作为试点,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纳入参保范围。”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四级调研员谈永康介绍,全市在职(退休)职工今年四季度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将按7.5元/人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今后每年的个人缴费,将在当年1月份按全年相应标准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长护险基金管理专户部分,2023年10-12月将按照职工医保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7.5元的标准划转,今后每年1月份按照全年相应标准一次性划转,次年1月份按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清算。

为满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的不同需求,我市目前开设了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亲情护理补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特色护理服务(助浴)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5类保障服务。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并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险保障待遇。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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