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起夜摔伤后身亡 老年公寓该担责吗?

今日镇江讯(徐行 翟进)现如今,有很多老年人都住在老年公寓。在脱离家人的情况下,最担心的莫过于老人受伤。日前,京口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在老年公寓起夜摔倒受伤后死亡的案件。老人摔伤与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老人摔倒是由于老年公寓护理不当吗?老年公寓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有没有尽到责任?法庭在厘清这一系列争议焦点后,作出老年公寓“无责”的判决。

据介绍,2018年起,年过八旬的唐某某入住市区一家老年公寓。由于其身体状况良好,生活完全能自理,因此在签订护理协议时接受老年公寓的“三级护理”,即早6点至晚6点,由公寓工作人员提供打开水、打扫房间等服务,晚上无需提供看护。2021年12月30日凌晨,唐某某起夜时没有开灯,不慎跌倒在房间地上,而他睡前习惯反锁房门,当护工听到有响动时,到总台钥匙管理处拿到唐某某房间钥匙,打开房间后协助唐某某起身,并及时通知了唐某某的家人。

唐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阿尔兹海默症等。两个月后,唐某某被转到另一家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然而,入院后一个星期,唐某某发生了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后死亡。

此后,唐某某的家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认为是护理不当造成老人受伤,并最终导致了死亡,而老年公寓则认为,唐某某起夜摔倒后,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救助并通知家属,护理上并无不当。

法官介绍,关于死亡和骨折的因果关系,须由专业机构来鉴定。为此,京口法院委托了两家专业鉴定机构。然而,因为唐某某没有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鉴定。据此,没有证据证明唐某某死亡和在老年公寓摔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就安全保障义务而言,老年公寓在唐某某的房间里、床边、卫生间及走廊都安装了扶手,墙上有灯,地面铺有强化地板,平时经常对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其行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因此,唐某某家人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足。

综上,法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老年公寓自愿补偿原告4800元。

法官提醒,家属要为老人选择有资质的养老机构,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护理级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机构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机构承担。

与此同时,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化解矛盾。

编辑:金凯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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