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正式下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随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进入倒计时,银行各项准备工作如何?操作是否便捷?

首套房贷利率不需要申请银行自动调整 

此次调整范围为首套住房贷款、二套转首套,以及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多家银行已经出台实施细则,对常见问题进行释疑。总体来看,调整分为两类情形:首套房和二套转首套。对于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客户将不需要任何操作,银行将主动批量调整。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银行在手机银行上线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配套查询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比如在工商银行手机银行首页就能看到“利率调整”模块,里面显示这笔贷款是不是符合条件的首套贷款。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首套贷款,不需要个人去向银行申请下调利率,银行会在9月25日主动批量调整,并把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新的利率水平在当天生效。 

除工商银行外,农业银行自9月15日起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开通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情况查询服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已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可以查询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金额、本金余额、当前执行利率、利率计算方式、发放时是否首套房贷等信息。中小银行也在陆续参照国有银行制定并发布实施细则。 

“二套转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于9月25日起受理申请

通过多家银行发布的细则来看,对于“二套转首套”的情况,则需要借款人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

对于贷款时为非首套房但现在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政策的购房家庭,也就是“二套转首套”的房贷利率申请,多家银行表示,由于“因城施策”原因,各城市二套房认定的情形复杂多样,无法通过银行系统直接识别,所以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供首套房贷款相关证明资料。借款人可以从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收到申请后,银行将对调整申请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并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统一批量调整。

如果错过了10月25日之前的集中申请期,之后还能申请吗?对此,多家国有大行表示,集中申请期后,借款人仍可以继续提交利率调整申请。 

全国平均调整幅度约80个基点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调整幅度,记者了解到,目前来看,各家银行调整规则基本一致。存量房贷的调整幅度主要根据原贷款发放时间、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发放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而决定。全国范围调整的平均幅度大约为80个基点。

新闻链接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五、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央视财经、人民网

编辑:毛蕴劼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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