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首批61家服务机构通过验收纳入定点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郑一云  李翔  贾米兰 全媒体记者 古瑾)10月1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9月28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全市首批61家符合协议定点准入条件的机构通过验收纳入定点,将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评估和护理服务。

早上8时,在镇江瑞和护理院,护理人员一边为84岁的重度失能人员张老先生进行清洁护理,一边给其女儿汪女士讲解护理技巧。张老先生是退休职工,中风瘫痪失智5年,长期卧床。汪女士说:“我要上班,又要照顾孙子根本忙不过来,这几年再照顾老人,我也感到身体吃不消。让爸爸住到护理院,有专业护理人员服务,现在又有了长护险,评估通过的话能得到50元/天的待遇,从照护精力和经济负担来说,都减轻了我们家庭的压力。”

记者算了一笔账,像张老先生这样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加了长护险,经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按50元/天的标准结算,每月可以省下1500元左右的费用。

除了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我市参保人员还有多种选择。选择亲情护理的,按1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助;选择居家上门基础护理服务的,按100元/次的标准结算(每次1.5小时,每月不超过10次);选择居家上门护理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的,在享受亲情护理补助10元/天的基础上,再按不含助浴服务和含助浴服务两种,分别享受基础护理服务100元/次(每次1.5小时,每月不超过7次)或特色护理服务250元/次(每次2小时,每月不超过3次)的待遇。

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经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长护险基金统一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我市长护险起步阶段参保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年30元。全市在职(退休)职工今年四季度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按7.5元/人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今后每年的个人缴费,将在当年1月份按全年相应标准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并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享受长护险保障待遇。

为保证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市医保部门前期通过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受理告知、上门验收、社会公示、培训与考核、协议签订等流程,全面评估申报机构的资质和实际服务能力,确保把优质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全市首批定点的61家服务机构中,包括评估机构9家,入住护理机构7家,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45家。这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合适的长护险服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标准提供了保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科负责人张颖介绍,目前我市可提供17种长护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除助浴这一特色服务项目,还涵盖头面部清洁及梳理、洗发、口腔清洁等16种基础服务项目。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特色助浴项目或在16种基础服务项目中选择8种。

编辑:万嘉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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