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低碳,构建长江生态屏障

坚持绿色低碳,构建长江生态屏障

◎市发改委

“116”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长江经济带战略,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市发改委将按照《镇江市“一江一河六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有关会议要求,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牵头制定我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政策文件。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正确把握“五个关系”要求及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镇江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镇江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围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思想指引,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切实肩负起“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16”专项行动“长江生态保护工作组”统筹协调责任,建立健全集中会办、统筹推进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加快制订《长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长江生态保护”5大类27项任务,每项任务做到“四个一”和“六个明确”,即“一项任务、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明确目标、明确内容、明确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确保各项工作可追踪、可推动、可检查、可考核。

三是突出规划引领。高质量、高标准编制《镇江长江岸线保护规划》,牢牢把握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坚持最严格的保护标准,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加快推动绿色转型,统筹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机制保障等各项工作,促进沿江产业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牵头制定《镇江市大运河文化带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岸—城”三位一体大运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

四是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站位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厚植生态优势。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减煤”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耗煤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将减煤任务分解压实到各辖市区、各重点耗煤企业,明确序时,按季推进。持续控减非电用煤,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多措并举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清洁能源代替、热电联产优化整合及燃煤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煤质管控,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打造绿色低碳品牌,集中力量办好国际低碳大会,提升办会层次和实效。推进落实一批低碳新经济项目,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和低碳示范工程,持续扩大“镇江模式”影响力。加强碳排放达峰路径规划,围绕2020年碳排放达峰目标,进一步细化碳排放下降率控制工作计划,并纳入全市生态文明考核和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为全国达峰贡献镇江力量。以“产业强链补链、物质关联循环”为重点,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要求,持续推动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丹徒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同时争取一批园区创建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行业、领域、主体覆盖的要求,每年排定一批生态文明重点工程项目并扎实推进,实现生产、生活全覆盖。全力以赴抓好2018年生态文明和低碳城市建设明确的九大行动90项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实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抓好绿色发展评价考核,深入推进省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区等规划,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刚性任务,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要积极抢抓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期”叠加机遇,推动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努力把镇江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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