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播种“爱国苗”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爱国主义是教育的必修课,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势在必行。以法之名播种“爱国苗”,其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不言而喻。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你是中国人吗?你爱中国吗?你愿意中国好吗?”在1935年那堂著名的“开学第一课”上,教育家张伯苓对南开学子提出3个问题,鼓励青年人奋发图强。掷地有声的“爱国三问”好似价值航标,诠释爱国主义的核心要义。时至今日也将延伸向未来,“爱国三问”持续在国人灵魂深处烙上爱国印。实践证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离不开高质量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撑。新形势下必须探索爱国主义教育的方式方法,并法治护航推动爱国主义广发播撒、牢牢扎根。

爱国基因永续传承,将不断提振中华儿女精气神,为奋进新征程汇聚前行伟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入阐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将爱国主义教育以法律形式纳入法制体系,则为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清晰的法治准绳。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等方方面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相信法律实施,以法治手段推动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将进一步激发全体人民的爱祖国情怀,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法律法规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有利于更好规范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并将在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当然,落实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一盘大棋”,需要合力下好。要围绕法律规定,进一步针对不同主体职能定位制定细化可行的“权责清单”,压实各方责任,做好联动“大文章”。同时要久久为功强调以法之名激发各类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的积极性,汇聚爱国主义教育的“大合力”,从而不断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

“世界上有许多美好的地方。但是,那里有黄山么?有黄河么?有长江么?有长城么……既然这些都没有,那么,祖国就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地方。”以法之名播种“爱国苗”,让爱国主义精神在每个人心中牢牢扎根并化为行动,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汇聚爱国能量,拼搏更好的中国。

来源:无线淮安

编辑:卞婷婷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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