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宣传,更需久久为功

今日镇江讯(包建华)9月15日至10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以“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我市银行业、保险业广泛参与,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多彩的教育宣传活动。

从汇总情况来看,今年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各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线上以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宣传为主;线下以网点为阵地,以“请进来”的方式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同时以“走出去”的方式,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进农村,消费者也是获益匪浅。有新闻媒体的报道:《交通银行镇江解放路支行阻截一起虚假投资理财诈骗》《邮储银行镇江市京口区支行拦截一起电信网络诈骗》……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本报《钱周刊》经常有这方面的报道。在消保宣传月中,已遭诈骗但被成功劝阻的这些消费者无疑是庆幸的。如果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他们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在现实生活中,最终被诈骗的案例数量还是不少,那些被坑害的消费者或多或少蒙受了损失,有的甚至陷入绝望之中。

为什么还有不少人被诈骗?一方面是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在不断出新,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对金融消保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譬如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警惕利用AI新型技术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提出当前AI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个性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同时,亦为不法分子实施新型电信诈骗带来可乘之机。这些信息还没有被广为告之。同时老龄人口的金融欺诈活动是金融犯罪活动的重灾区之一,针对老年人,金融机构要常态化开展形式不一、内容易懂的金融宣传,要结合真实案例让老年朋友重视起来,提醒老年人时刻要提高警惕、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不泄露个人信息,同时要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

值得肯定的是,自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镇江各金融行业一起发力,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知识教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但无须回避的是,金融机构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金融消费者主要有8项基本权利,这些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是否得到充分尊重?尤其是公平交易权,个别金融机构执行时可能也不够地道,如在实际操作中,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些都应该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中自查自纠到位。

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这些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一月之力能完成的,应是一项长期任务,需久久为功。

编辑:毛蕴劼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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