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还没付款生猪却已死亡 这个损失到底谁来负责?

今日镇江讯  购买饲料没有付款,在被追讨的过程中,发现饲养的生猪非正常死亡。是不是饲料引发的问题呢?双方又该如何计算损失?日前,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养殖户陈某2015年3月从邱某处购买了某饲料公司生产的生猪饲料。截至2018年2月,陈某尚欠饲料款28000元。2018年4月,邱某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支付饲料款28000元利息。谁知案件到法院后,剧情发生反转,陈某认为邱某提供的饲料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其养殖的生猪出现大面积死亡,提出反诉要求邱某赔偿生猪死亡损失4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作为饲料销售方并没有办理工商许可,也无法说明饲料生产方的具体信息,而陈某在生猪死亡后及时委托镇畜牧兽医站对死亡样本已经检测采样,检测结果为玉米赤霉烯酮中毒。据此,可以证实饲料的质量问题与生猪死亡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因果关系。审法官在双方分析利弊的情况下,按照死猪死亡的具体数字,结合陈某尚欠饲料数额,最终由陈某给付邱某货款10000元。

本案虽最终调解结案,但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农户,在采购喂养饲料时,务必要采购有合格证以及标有明确厂名厂址的产品,发生纠纷后,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向销售方或生产方主张权利,不能为了贪图便宜,随意采购不合格产品,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维权无门。 (耿琎 谢勇)

编辑 贺莺、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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