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以“好处费”为幌子 诱骗少年写下巨额借条

 

今日镇江讯 整游手好闲、日贪图享乐,却又想轻而易举有钱花,竟以给“好处费”为幌子,诱骗无知少年写下巨额借条。今天记者从扬中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小雨、小雷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检察官介绍,23岁的小雨自2015年退伍后,就来到了江苏扬中工作,后结识了扬中小伙小雷,但是小雨因不务正业又沉迷赌博,便想着能做点“来钱快的行当”。因为小雷是扬中本地人,小雨便让小雷负责物色一些家里条件好的在校学生,采取给好处费、承诺不会向其索要债务,且过段时间会将借条撕掉的方法,诱骗他们签下借条,再由小雨找人出面去“要债”。

2017年4月至5月期间,小雷通过自己的学弟小刘、小赵(均系未成年人)等人的牵线,成功诱骗小乐、小恒、小桥3人(均系在校未成年人)分别写下了4万元、5万元、15万元的借条,但实际只给他们每人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待借条写好后,小雨便纠约小雷、小龙、小富等人,通过不断去学校找茬、殴打、恐吓等手段迫使小乐等人回家找父母要钱偿还借条。其后,小雨得知小恒与小桥的父母拒绝“还钱”,便安排小富、小龙等人先后多次至小恒、小桥家中放爆竹、砸门窗,迫使他们偿还“欠款”。期间,被害人家长曾多次报警,但均因小雨等人能拿出借条,且一口咬定该案是民间经济纠纷,而不了了之。

最终小乐的父母因担心影响小乐的学习,被迫支付给小雨等人1.5万元人民币及软中华香烟一条,上述钱物被小雨等人瓜分并挥霍一空。后因小桥父母多次报警称小雨等人采用非法手段索取莫须有的欠款,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后,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罪行。扬中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是针对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作案,且犯罪金额巨大,在作案过程中又采取殴打、威胁、砸门窗等手段向未成年人学生勒索钱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对小雨、小雷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黄馨叶)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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