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社区矫正档案工作标准

今日镇江讯 社区矫正档案究竟如何建?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分别存放哪些材料?尤其是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智能化信息平台应用后,社区矫正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如何匹配?带着这些问题,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人员先后赴8个辖市(区)社区矫正中心,20余家司法所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召开听证会、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结合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标准(试行)》,于7月30日,制定下发了《镇江市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档案工作标准》),自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该《标准》共5章21条,2.3万多字。对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电子档案应当存入的文书和材料进行了明确;对档案的书写、制作、整理、装订、移交、保管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封存提出了要求;对档案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

社区矫正档案是客观、全面、真实反映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面“镜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该《档案工作标准》的出台,不仅统一了全市社区矫正档案的内容与形式,同时,也规范了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行为,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档案工作标准》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档升级。 (通讯员 张建福 陈经纬 全媒体记者 笪伟)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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