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允许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

13日,江苏省律协联合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明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此举创新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培训形式,有助于拓宽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来源渠道,加深法官和律师间的交流和认同。

申请实习法官助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政治素质较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已在江苏省内各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超过3个月;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一般承担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具体岗位职责为: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

申请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根据需求,向当地律师协会提出到法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数量和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也可以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养需要,主动向当地法院提出实习需求。当地律师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向人民法院推荐。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人选,并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所在的律师协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据了解,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的应经所在律师协会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实习。经人民法院发文任命的聘用制法官助理,在申请律师执业时,可凭聘用制法官助理劳动合同,以其法官助理任职时间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最长折抵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来源:交汇点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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