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漫谈 | 勿将“腐利”当福利

□ 郑立广

近日从媒体上得知,今年截至7月底,我市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22起,36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和地方政风行风为之一新,大兴节俭之风,尤其是对公款乱发津补贴乱发福利进行了大力整治,明文取消了许多不合规的津补贴、福利。然而,一些单位和领导却始终改变不了认识,置中央的三令五申而不顾,喜欢在单位做“老好人”,觉得为官一任,要给自己留点好名声,或者赢得下属的拥护和支持,想方设法去为下属谋点“福利”,逢年过节暗地里仍然发一些不能发的津补贴和福利。

违规发放津补贴,其实质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侵占,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分肥”,是一种亚腐败行为,所发的非“福利”,是“腐利”!它造成了社会上收入的不公和公共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资金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它扰乱了正常的财政预算秩序,也助长了不正之风,并容易导致违法问题的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为多发奖金补贴,就滥用手中公权力,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以补贴“家用”。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小团体内大家参与、人人得利,实际上违纪违规的源头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它反映出权力的“任性”和领导意志的“跑偏”。是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挥霍浪费公款,通过慷公家之慨,让属下尝到一些甜头,既让自己跟着大家从中得到实惠,还能赢得不错的口碑,借此笼络人心。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把党章党纪放在心上,并将之作为自己做人行事的准则,作为自己工作生活的底线。面对越来越严的形势和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调整错误的思维定式和不良习惯,主动从习惯于“宽松软”向适应“严紧硬”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是顶风违纪,不管是谁,必将受到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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