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双方均困难 司法救助来帮忙

今日镇江讯 在执行工作中,每一位执行法官都尽心尽力争取将每一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是:有的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又急需这笔执行款以维持生活或生命。

怎么办?此时司法救助就帮上了大忙。日前,句容法院就帮助一名执行申请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在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60多岁的王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载着李某行驶在句茅大道上,不慎与黄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和李某二人受伤,王某还构成了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王某将黄某起诉至句容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句容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黄某赔偿王某8万余元。由于黄某没有按时支付赔偿费用,王某向句容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是句容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窦俊,接到案件后,就对案件开展了调查:窦俊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几乎没有什么财产,几张银行卡也都是空空如也。从当地村委会了解到,黄某妻子离家出走,其长期一个人生活。由于1998年左右他因病做过开颅手术,身体原因不能够外出打工,在家务农没有固定收入,平时只能够维持生活。另一边因车祸致残的王某,其本身就是低保户,如今的车祸更是雪上加霜,没有了劳动能力就没有了经济来源,这8万余元的便成了王某的救命钱。

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对案件十分重视,多次上门找到被执行人黄某进行协调,最后黄某的70多岁的母亲代为交付了20000元,再多的实在拿不出了。2016年7月,承办人帮助王某申请了26000元的司法救助,解了王某的燃眉之急。不幸的是,2018年7月,王某又被诊断出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其再次向句容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这次,窦俊为其申请了全额司法救助,至此,申请人王某已收到案款8万3千余元,案件了结。

司法救助在执行工作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一直以来,句容法院认真开展执行救助工作,重点对涉民生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今年5月,句容法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的开展,力争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用,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谢勇 王子旗)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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