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家开庭,你见过吗?丹徒法院这样做的原因是……

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因被告人骶骨骨折,行走不便,刑庭庭长席俊带着书记员以及区检察院的同志在室外气温高达41度的情况下,步行至丹徒新区被告人家中,在其客厅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

2017年3月22日晚,吴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境内沿爱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与龙山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群众见状报警,吴某在警车到达现场前沿龙山路向西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在下车逃跑过程中摔倒致骶骨骨折。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mg/100ml。 经过半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结束后,吴某对法院的人性化司法表示感谢,并表示自己今后一定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做一名守法公民席庭长也叮嘱被告人吴某好好治疗,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真正改过自新。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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