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就要辞退或开除?海南修改法规删除一批过于严苛的处分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28日开幕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修改决定草案拟删除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过于严厉的处分措施。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为了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先后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为了积极主动适应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修改决定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过于严厉的处理措施,如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超生开除或者辞退等。

根据现行条例关于子女残疾家庭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情形的规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后离婚,一方与初婚未育者再婚生育的一个孩子为病残儿的,该家庭不能申请再生育。为了保障每个家庭都能有一个共同生育的健康子女的权利,修改决定草案完善了子女残疾家庭夫妻可以再生育情形的规定,将现行条例规定的“夫妻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扩大到“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残疾”。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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