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驾证“买分、卖分”案件告破 涉事人员被拘留

    

    今日镇江讯 8月12日,记者从镇江警方获悉,该局查处首例驾证“买分、卖分”案件,组织实施“买分、卖分”的人员戴某,被镇江丹徒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据了解,自6月份起,镇江车管部门通过线索和车驾管后台系统数据分析发现,镇江人戴某有买分卖分嫌疑,7月中旬,市车管所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戴某在违法处理窗口长时间逗留,左顾右盼,也不办理业务,形迹可疑,民警遂上前询问。

    起初戴某谎称在等朋友,过了一会又说要办业务,因为行为举止异常,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盘查,在其身上搜出多本他人驾证和车辆行驶证,面对车管民警的质询,戴某支支吾吾、敷衍搪塞,市车管所民警将其移交给辖区的辛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后经查明,我市于今年1月13日实施非现场处罚违法记分管理措施,戴某见有机可乘,就动起了歪脑筋,做起了“买分、卖分”的勾当。在调查期间,戴某供述,6月份,他与驾驶人杨某商定,以每分100元的价格,帮助杨某办理消分,戴某通过从网上联系其他驾驶人等方式,办结了消分手续。

    市车管所检验科副科长张俊告诉记者,简单来说,买分即支付报酬,使用他人驾证信息为自己消分,卖分即赚取报酬,用自己驾证信息为他人消分,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买分、卖分”的,都是违法行为,有上述3种行为的,均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市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均使用摄像头、“高拍仪”采集驾驶人图像信息、证件图像信息,对提交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驾证与持证人不相符的,也不予办理。

    民警也提醒少数不法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公安部门对“买分卖分”行为会严防严控,长期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纪军)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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