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南》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和重大案情2小时内上报

交汇点讯 10月18日,江苏省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规定。

《指南》提出,人民调解员除专职以外,可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公务员、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成为特聘调解员或调解工作志愿者。根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等情况,人民调解员由高至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要求至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年以上,累计调解民间纠纷3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不低于80%。

建立网格化排查预警体系,在社区(村)现行行政区划框架内,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300户左右);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落或一定数量住户(200-300户)为基本单元,统一划分设置网格。城乡社区内的行政中心、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学校、林场、医疗卫生机构划分专属网格。每个网格单元根据工作任务配备网格管理员。网格管理员负责网格内各类纠纷信息和隐患苗头收集上报;及时了解和掌握网格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或配合专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对本地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整体情况,某一时段某一类矛盾纠纷,或重大复杂纠纷个案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建立突发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应按照各类突发矛盾纠纷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立应急预案。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与安全隐患应在4小时内,重大事项和重大案情应在2小时内逐级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来源:交汇点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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