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漫谈)做畏惧法律的守法人

近日从本地媒体看到两则新闻,一则是今年以来,丹阳警方已依法查处30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另一则是前些日,女子杨某在扬中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事后在 “朋友圈”辱骂交警泄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一个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触犯了法律,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本应理亏气短,认真吸取教训做好整改,避免今后再犯同样错误。可有些人面对法律的惩罚却理直气壮,心生怨气,甚至敢于同执法者“理论”“叫板”。我想,这除了违法者对法律的无知之外,更多的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和不敬。

人生最大的快活莫过于自由平安,而法律则是为人处世的底线。如果不畏法度突破法律底线,在某个小范围内飞扬跋扈为所欲为,周围的人可能会一时忍气吞声让着你躲着你,一旦出了原来的一亩三分地或者令人忍无可忍,那么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人必然遭到“报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到头来后悔莫及!前些日苏州昆山“文身男”欺侮他人最后被反杀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情形之一。许多犯罪分子身陷囹圄,受到法律惩罚时才追悔莫及;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缺少自警意识,对权力缺少敬畏之心,在违纪违法面前心存侥幸,最终成为阶下囚,在其忏悔书中无不流露出对自由的渴望,想过普通人的平常生活却成了一种奢望!除了自己身败名裂,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耻辱,哪里还能有什么快乐? 因此,要想真正的快乐,还是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有一天问大臣们“天下谁人最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最快活”,有人说“功成名就者最快活”,有人说“富甲天下者最快活”。朱元璋听了都不以为然。当听到一位叫万纲的大臣说“畏法度者最快活”时,朱元璋大为赞赏,并对万纲委以重任。

快乐各种各样,真正的快乐与贫富无关,与心灵相连。畏惧法度者有来自心灵深处的快乐。因为畏惧法度,则要修剪欲望、按照规矩前行,时时做到行有所止,不生非分之想,不谋非分之财,与世无争,与人为善;因为怕,所以要检点自己、管住自己,不敢马虎懈怠、不敢恣意妄为,处处以临深渊、履薄冰之心接受这样的保护,当然快乐无比!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内心敬畏尊崇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和坚守法律。

普通群众要遵纪守法,党员干部更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为党员干部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如果无视法律,为所欲为,甚至以身试法,最终会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必须懂得敬畏法律,守住法律底线是每位公民、每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操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合法规。

让我们铭记“畏法度者最快乐”这句名言,不断增强遵法守度的自觉性,让法度之剑在我们心中永远高悬,让我们的理想在法度的天空下自由飞翔。(郑立广)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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