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句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句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或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句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办法》明确,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本市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三)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租住公有住房。
城市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三)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二)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通讯员:王潇 全媒体记者:徐科)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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