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说的通俗易懂点就是:处理违法行为不及时,得征收交通罚款滞纳金。
这......交通罚款的情况太多,
哪里分的清哪条要征收,哪条不要征收的?!
比如平时道路上电子探头拍的算吗?
交警贴在车玻璃上的违停罚单算吗?
没关系,这不有小编嘛?
小编来为你们捋一捋:
电子眼抓拍中已查询并打印出的罚单
被电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驾驶员已经查询并且打印出了罚单,那么也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缴款,超过15天就需要缴纳滞纳金。
违法行为处理点开具的罚单
同现场开单处罚方式相同,车主必须在15日之内缴纳罚款,否则要收取3%的滞纳金。
违法停车贴条中已处理过并收到处罚决定书的罚单
还有一种常见的就是违法停车贴条,同电子警察罚单一样,如果尚未接受处罚,不会产生滞纳金;如果已经处理过有了处罚决定书,那就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缴款,超过15天就需要缴纳滞纳金。
交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单
如果车主违法被交警抓到现行,当场出具罚单,车主就必须在15日之内到银行缴清罚款,一旦超过15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也就是说最多只能罚1倍的滞纳金。
基本上就是以上四种情况,
小伙伴们都了解到了嘛?
赶紧检查一下,是否有交通罚款滞纳金啦?!
来源:镇江车管
编辑:端木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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